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孩子的医保问题 |
信件内容: | 你好, 我想咨询下我孩子一直都有交医保的,上半有住过一次医院,现在为什么就不能享受医保了呢?是孩子一年有限额吗,这次我们看病看了5百多都没有医保享受这是为什么??? |
留言时间: | 2017-09-15 |
回复时间: | 2017-09-1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持《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省保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5%。 三级医疗机构(新增四院新北院区)起付标准为400元/次;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 如您有异议,可以与居民医保科联系:88105959.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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