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我公司工资计算混乱,不明确!!!! |
信件内容: | 我上班的公司,属于计件制。但发展前期生意我淡季旺季,公司每月基本工资1140元,再加上本月的计件工资打6折的算法。平时的晚上和星期他的加班工资也是按月基本工资算的。现在又是按什么工时算,一个月做了多少工时再打多少折扣。里面好多折扣来折扣去的,每月工资条也不发,现在更本搞不懂自己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
留言时间: | 2017-09-15 |
回复时间: | 2017-09-1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3)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您对单位的种种作为有异议的,建议您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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