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新生儿出生费用报销 |
信件内容: | 我女儿3月出生,4月办医保卡。9月初才拿到办好的医保卡,才去激活。请问现在还能报销出生时的费用吗?据了解出生3个月之内办卡可以报销出生时的费用。可以报销的话,应该去哪里报销,需要哪些东西? |
留言时间: | 2017-09-18 |
回复时间: | 2017-09-1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缴费成功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从缴费成功次月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的法定监护人带好新生儿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到其户籍所在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领取《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并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请居民及时开通省保卡金融功能并在卡上存足金额。2018年居民医保扣费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从430元调整为550元,未成年居民从180元调整为220元。并缴足参保年度的医保费。 自2016年4月1日起,办理参保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携带《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原始发票、清单、出院记录、出生证、新生儿记录、父母双方及新生儿户口簿、银行卡、身份证至医院报销窗口审核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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