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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到了退休年龄但是保险年份没有交够
信件内容: 我的年份是1969年1月7号,2005年就在公司上班,但是公司是2011年5月才开始交五险的,中途没有辞职过,保险也没有停过,一直在交保险: 1、那么我到了退休年龄前可以补交养老保险吗?或者是现在就可以补交养老保险吗? 2、补交保险是单独补交养老的还是补交整个五险? 3、1969年的现在是50岁开始领保险还是55岁开始领养老保险?
留言时间: 2017-09-18
回复时间: 2017-09-1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1、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2、医疗保险退休时年限不足可以一次性补缴,而养老保险及其他险种需要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才可由单位补缴,个人不能补缴。 3、女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单位女工人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女参保人员中原为固定工工人身份的50周岁,其他女性55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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