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年休假 |
信件内容: |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已经把今年的年休假休完了,前几天人事告诉我,因为我今年病假请得多了,明年的年休假不能给我休,我想知道有这种规定吗? |
留言时间: | 2017-09-19 |
回复时间: | 2017-10-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八条规定: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㈡、㈢、㈣、㈤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综上所述,如您今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条例》第四条规定时限,且已经享受完本年度休假天数的,单位可以不安排您明年休带薪年休假。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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