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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社保相关问题
信件内容: 本人今年48岁,农村户口,在2008年左右参加工作,当时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到2011年单位开始缴纳社保至2014年,本人从单位离职,离职后一直自己在缴纳社保,想咨询下,1、如果达到退休年龄,1970年生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能否一次性补缴社保金额。需要什么手续,什么时间去办呢?2、之前的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年限,现在还能联系他们去补缴吗?(费用自己出)3、对于我这样的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留言时间: 2017-09-19
回复时间: 2017-09-2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1、 女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单位女工人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女参保人员中原为固定工工人身份的50周岁,其他女性55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2、《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3、您目前有工作单位,也无法个人享受社保补贴的优惠政策。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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