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在职职工(参保人)死亡,配偶无业,是否有社保补偿? |
信件内容: | 1、常州市民营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已在常州参保超过10年),其配偶无业无收入,是否可以获得社保额外的补偿? 2、死者本人可领取哪些保险?如何办理?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9-20 |
回复时间: | 2017-09-2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供养的条件: 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五)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六)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七)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的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也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依 据:苏劳社险[2004]2号) 参保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参保人员死亡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 应当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 供养亲属救济费: 离退休人员以及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的参保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2)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 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3)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封存期间死亡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养 老保险基金只列支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参保人员在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死亡的,在补缴相关 费用后,可按缴费期间死亡处理。(依据:《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 ) a.丧葬费补助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由劳动保障部公布的标准发放。 b.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按计发基数的20%发给;供养2人的,按计发基数的30%发 给;供养3人及以上的,按计发基数的40%发给。 c.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计发基数乘6;供养2人的,计发基数乘9;供养3人的,计 发基数乘12。(依据:苏劳社险[2004]2号) 目前常州市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月计发基数2300元),供养一人460元,供养二人690元,供养三人920 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月计发基数2300元),供养一人13800元,供养二人20700元,供养三人27600元。 6000丧葬费是养老基金出,16000是从他个人养老账户支出,如果支出后,他个人养老账户还有余额的话,家属可以继承;如果他个人养老账户不足16000,我们养老基金会给予补足。 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市本级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不含临时账户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丧葬费、一次性直系亲属抚恤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余额)。 直系亲属或用人单位可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养老待遇支付窗口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安机关出具的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依法应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单位办理所需材料: 《常州市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直系亲属继承申请材料: ①直系亲属本人填写《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个人申请继承申领表》(一份); ②死者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直接反映出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口簿),如不能直接反映则要当地公 安机关出具反映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底册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③直系亲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联卡(借记卡)原件。 3.其他特殊情况还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交通事故死亡或他杀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和法院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赔偿判决书》或 《民事赔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非正常死亡(排除他杀)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或排除他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职工死亡还需提供《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由市本级各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如参保在常州,在常州市社保中心(局前街176号)办理;10月9日后搬迁至:锦绣路2号。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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