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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医保补交
信件内容: 2011年9月到2013年5月连续缴纳医保21个月,辞职后到新单位2013年10月才续交上医保,想问下现在还能补交2013年中间断了的医保吗,如能交该怎样补交?
留言时间: 2017-09-20
回复时间: 2017-09-2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医疗保险中间中断部分不用补缴,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医保可至退休时,年限不足可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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