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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工资待遇问题
信件内容: 公司之前工资待遇结构为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公司现在突然改变工资待遇结构变成岗位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为原岗位津贴中的一部分,也就是岗位津贴扣除一部分转化为绩效工资,这样的情况允许吗?这样算不算变相降低工资待遇?
留言时间: 2017-09-27
回复时间: 2017-09-2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直接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和,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如您对单位发放的工资有异议,您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反映。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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