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生育津贴报销与产假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想就关于产假与生育津贴报销方面咨询以下问题: 1):常州2017年最新产假是调整为128天,剖腹产额外加15天,这143都是带薪假吗?另如果休产假期间遇上法定假日,那这些法定假日是含在128天呢?还是按128+顺延? 2):生育津贴的报销是按生的那个月往前的12个月,还是申请报销的那个月往前12个月的基数来报销?常州2017年7月份基数由原来的2900上调至3500 ,那我的生育津贴是按前12个月的基数总和的百分之几来报销呢? 3):按照规定生完3-6个月内提供材料报销生育津贴,那要多久审批完成?以什么形式发放至员工手里? 4):2018年1月份的话一次性营养补助是多少?还有产前检查费和营养费是会和生育津贴一起发放的吗? 感谢您百忙之中给与我的回答帮助,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9-27 |
回复时间: | 2017-09-2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1、产假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也就是说如产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需要顺延。 2、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休产假天数来计算的。 3、生产完毕符合生育报销条件的,次年年底前报销即可,由单位自社保中心窗口报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后,费用打至单位开户银行。 4、产前检查费限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人;职工生育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519元。费用由单位至社保窗口一起报销。费用打至单位后,会有清单,具体可看清单明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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