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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异地生育金报销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今年结婚,我本人是常州新北区户籍,老公是上海人,12月份准备回上海生孩子,单位生育金也一直在交,交了好几年。产检时在常州乡镇医院进行的,最后一个月回上海产检生娃。请问如果我回上海生孩子,怎么进行生育金报销?因为第一次生孩子,也不是很清楚,希望给予答复!
留言时间: 2017-09-28
回复时间: 2017-09-2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享受生育报销,由单位下载《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本人所带材料如下: 在外地生育:出院记录;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 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生育的证明。由女方单位带齐以上材料,至常州市社保中心窗口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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