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常州人为参加过社保今年想社保缴纳 |
信件内容: | 母亲是土生土长常州本地人。我母亲自10多年前工厂倒闭被迫下岗后,一直做些散工谋生,工作时间间间断断,做过的单位也没有为之缴纳社保,因为家庭经济生活的原因,之前也一直没有钱帮她能缴纳社保。今年进入一家工厂,据说明年他们工厂明天会为他们缴纳社保,但是我母亲今年已经53周岁了,我母亲精神有残疾,这种情况今年想开始给她缴纳社保,应如何办理会比较划算,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10-09 |
回复时间: | 2017-10-1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女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单位女工人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女参保人员中原为固定工工人身份的50周岁,其他女性55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综上所述,企业单位女工人退休年龄为50周岁,您母亲已超过年龄,单位不得为其征缴社会保险。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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