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老年居民患恶性肿瘤门诊中医治疗有报销政策 |
信件内容: | 好多慢性病都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花费很大,针对原来年纪大未交职工保险的老年人家庭经济负荷太重,是否有相对应的门诊报销改善措施, |
留言时间: | 2017-10-13 |
回复时间: | 2017-10-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老年人户籍所属常州市(我市市本级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称为老年居民)。市本级户籍老年居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介于居民医疗保险没有慢性病补助,门诊、住院待遇如下: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自2013年起,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1500(含) 元之间的费用,在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高校大学生”和“非成年居民”无需办理转诊。)。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持《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省保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以及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起付标准为3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报销85%;“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起付标准为200元/次;医保统筹基金报销95%。 三级医疗机构,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起付标准为800元/次;(其中,新增四院新北院区、二院阳湖院区,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起付标准为500元/次)医保统筹基金报销75%;“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起付标准为400元/次;医保统筹基金报销85%。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