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生育险申请 |
信件内容: | 之前不在泰州工作,社保连续交了快两年吧,2017年3月在泰州离职,公司2017年3月的保险按时交纳了。4月1日在常州一家公司入职,公司规定过试用期后才交纳五险,在常州公司是2017年6月开始缴纳五险,现发现已怀孕,预产期应该在2018年6月,麻烦问下,那我的生育险可以申请报销么?要不要申请公司再补缴4月和5月的部分? |
留言时间: | 2017-10-16 |
回复时间: | 2017-10-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目前是有单位缴纳社保的,生产时如您未缴费生育保险满10个月,只要您生产当月在正常参加生育保险金的状态下,并在常州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可直接凭《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在生产的医院实时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在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后,再由单位携带材料至社保中心报销:产前检查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不需要补缴4、5月份。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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