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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社保断缴与转移问题
信件内容: 本人是江苏扬州户籍,于2013.10-2017.2月期间通过用人单位在常州缴纳社保,3月开始未继续缴纳,2017.6月开始在浙江宁波由用人单位重新缴纳社保,对于中间断缴的3.4.5三个月的社保需要补缴吗?是否有影响?能否将常州的社保转移到现参保地?
留言时间: 2017-10-17
回复时间: 2017-10-1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保险关系不需要补缴,缴费年限都是累计计算,并不影响。保险关系可以暂时不用转移,可在宁波重新开户征缴社会保险,退休前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即可。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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