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咨询退休公务员医保待遇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在常州退休后回苏州养老,已办理异地联网刷卡就医手续,现咨询以下问题: 1.公务员个人账户如何划拨? 是否按退休金总额的5%划入? 2.在公务员医疗补助用完后,是否可直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此时普通门诊统筹最高限额是多少? 3.异地就医人员在最高限额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什么比例给予补贴? 4.异地刷卡就医目前是否还限定只能在三家医院就医? 5.在哪里能看到门诊慢性病药费补助药品目录? 6.能否给出链接,方便退休公务员查询相关医保政策? 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10-17 |
回复时间: | 2017-10-1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基数,原则上按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1000元+国家规定保留的特殊岗位津贴这三项标准确定。 2、参保人员至医保定点机构(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单位内设机构、医疗定点药店)持卡结算,符合医保规定范围内费用累计起付标准;当起付标准满1200元后,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单位内设机构门诊持卡结算直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待遇。在职享受1600元,退休的2200元(副处以上3000),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在职70%,退休80%,副处级以上退休85%。 公务员医疗补助使用完毕以后,可以直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已经享受过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部分),起付标准统一为每年度1500元,最高限额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退职)人员45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5500元以内,对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最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院前急救以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7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5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