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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居民医保
信件内容: 你好:    本人金坛户口,16,17两年办理了常州居民医保,17年12月准备生产。假如18年改交金坛的农保,17年的生育住院费用,可以在18年1月拿着17年的发票再去办理报销吗?
留言时间: 2017-10-18
回复时间: 2017-10-1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1年、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度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住院分娩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如低于70%的,补足至70%。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具体您可联系常州市生育保险窗口:8661483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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