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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养老保险和医保中断以及补缴相关事宜
信件内容: 你好! 我是2010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现就社保相关问题想咨询一下。 1、2010年7月到现在(2017年10月)合计工作时间为87个月,但是公司只为我交了65个月的社保,2010年7月往后的22个月里并没有给我交社保,那么请问这部分的社保时候可以再补缴? 2、我的社保因其他原因中间断了一个月,现想咨询一下因为社保中断导致医保和养老保险也断了1个月,这对我退休以后享受医疗和养老保险待遇是否有影响?    医保和社保断交几个月或一共可以断交几次不会对退休后的待遇产生影响? 以上
留言时间: 2017-10-18
回复时间: 2017-10-1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1、《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如您有单位应缴未缴情况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2、保险年限都是累计计算,并不会影响您退休后的待遇。只是医疗保险中断期间,无法享受统筹报销待遇。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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