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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未办手续直接在外地就医等四项问题的咨询
信件内容: 问题1:未办理手续直接在南京市第二医院就医的,是否能按“未办手续直接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和门诊大病),可携带社会保障卡、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发票原件、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本人银行卡至市社保中心申请补助,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问题2:门诊大病是指什么样的大病。 问题3:南京市第二医院是否属于全省医保平台上可选择的医院。 问题4:目前的社保新网站,个人社保医保查询是否已经医保建设完成,目前的系统好像在医保实时数据显示上不能做到及时反应(之前老系统可以),比方说:(1)、16点在常州市区第一医院门诊看病,但是19点在新系统好像还无法看到当天的信息(这一点不如老系统);(2)、关于医保新系统的数据是否准确,请查看“医保账户信息查询”这一栏中的“本年度门诊统筹支付累计”这张表的数据的累计公式是否正确。
留言时间: 2017-10-23
回复时间: 2017-10-2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1、如果您在南京市第二医院看门诊大病或住院的情况下,没有办理任何市外转院或异地就医等手续的,可参照“未办手续直接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和门诊大病),可携带社会保障卡、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发票原件、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本人银行卡至市社保中心申请补助,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2、门诊大病包括: (一)血液和腹膜透析治疗费; (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费; (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费; (四)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 3、我市具有市外转院权限的三级医疗机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再到市社保中心窗口备案。转入医院必须是当地三级医疗机构,如果南京市第二医院属于三级医疗机构,即可。 4、(1)根据您反应的情况,我们会向相关部门反馈,谢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2)在“医保账户信息查询”中“本年度门诊统筹支付累计”指一个自然年度(1月-12月)进入门诊统筹累计金额,如有异议,建议与医保中心联系:86614830.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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