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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在职员工生病住院的病假天数及工资!
信件内容: 你好!我是查出来侵袭性葡萄胎(恶性滋养细胞肿瘤)现住院接受化疗针治疗,我在公司差不多6年工龄!请问就我这个病症按照劳动法最多享受多久病假?病假期间有无工资?病假期间公司有权停我社保么?
留言时间: 2018-04-19
回复时间: 2018-04-2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原劳动部的规定,对某些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不论其工作年限长短,均给予不少于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能否延长、延长多久,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批准的医疗期期间,单位应当继续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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