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补助金 |
信件内容: | 我爸爸是常州企业退休人员,于今年4月逝世,我妈妈是无锡农保人员,养老金没有达到最低生活保障。这种情况我妈妈可否可以申请补助金? |
留言时间: | 2018-05-25 |
回复时间: | 2018-05-2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供养的条件: 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五)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六)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七)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的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也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依据:苏劳社险[2004]2号) 参保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参保人员死亡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 如您母亲有养老保障收入,则并不符合供养条件。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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