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有关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咨询 |
信件内容: | 以下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因此被解雇是否能拿到对应赔偿? 1.乙方连续三次以上未考勤或违规考勤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如无故连续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 3 日的,视为乙方自动离职,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工作岗位因甲方经营需要或组织机构调整而被取消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如因甲方实际工作需要,乙方需待岗的,待岗期间劳动报酬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
留言时间: | 2018-06-20 |
回复时间: | 2018-06-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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