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生育保险 |
信件内容: | 妻子未就业在常州居住,户口所在地是浙江省,我常州本地工作参保。请问可以领生育金吗?需要妻子出具就失业登记证吗? |
留言时间: | 2018-07-18 |
回复时间: | 2018-07-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若您妻子在生育期间未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且您在常州参加了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参保人员补偿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男职工报销未就业配偶生育费用请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记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男职工配偶《就业创业证》或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男职工本人社保卡、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异地生育的,增加一项“用人单位出具职工异地生育的证明”。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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