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生育金报销 |
信件内容: | 我想咨询下,我2014.8.10号生的孩子,生育保险是2014.3月这样公司给我交的,一直到现在都在持续交着,但是期间社保缴纳单位换过了,只是没有中断,我当初不知道能报销生育金,不过的当初的发票出院小结都在,现在2018年了还能报销么? |
留言时间: | 2018-07-28 |
回复时间: | 2018-07-3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生育保险待遇原则上需在生育后的次年年底前办理,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咨询生育报销窗口:8661483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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