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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交通事故全责发生的额医疗费用可走医保?
信件内容: 您好!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们全责,事故导致孩子骨折住院产生的费用可以走医保吗?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理解是可以走医保的,特此确认,谢谢!我们居住在新北区,在常州儿童医院住院治疗。
留言时间: 2018-08-06
回复时间: 2018-08-0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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