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交通事故全责发生的额医疗费用可走医保? |
信件内容: | 您好!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们全责,事故导致孩子骨折住院产生的费用可以走医保吗?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理解是可以走医保的,特此确认,谢谢!我们居住在新北区,在常州儿童医院住院治疗。 |
留言时间: | 2018-08-06 |
回复时间: | 2018-08-0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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