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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生育津贴
信件内容: 之前一直有交社保,今年4月份到7月份换新工作断保4个月,8月份新公司开始交社保,但是发现已经怀孕7周,请问生育津贴可以领吗?是否可以等休完产假(已满10个月)领?大概可以领多少?谢谢。
留言时间: 2018-08-16
回复时间: 2018-08-1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从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综上,您符合单位连续征缴生育保险满10个月的条件后,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报销。具体由生育报销窗口审核。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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