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生育津贴 |
信件内容: | 你好,本人2018年2月5日剖腹产,产假期间公司只支付了3个月的基本工资(1400元左右/月),本人在公司的岗位工资每个月不统一,因为有加班,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在三千五以上(税后+减社保后)。八月份生育津贴下来了只有12000左右,平均生育津贴只有2850元/月。请问生育津贴以什么为准? |
留言时间: | 2018-08-20 |
回复时间: | 2018-08-2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从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您产假的天数来计算。如您对报销的生育津贴有异议的,建议联系常州市生育报销窗口:8661483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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