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生育金 |
信件内容: | 员工18年9月30的预产期 报销生育金如果到19年去报销 计发的工资基数是根据17年还是18年? |
留言时间: | 2018-08-21 |
回复时间: | 2018-08-2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这里指生育当月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2018年生育,则是根据2017年的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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