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生育金
信件内容: 员工18年9月30的预产期 报销生育金如果到19年去报销 计发的工资基数是根据17年还是18年?
留言时间: 2018-08-21
回复时间: 2018-08-2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这里指生育当月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2018年生育,则是根据2017年的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