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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门诊买药是否有报销
信件内容: 1.慢性病(慢性肾小球肾炎)如何办理门慢? 2.门慢和普通门诊的区别及特殊待遇是什么? 3.因为慢性病需要每个月几千的药费,请问是否住院才能够报销部分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大概是多少? 4.只挂门诊买药检查产生的费用是否都是自己支付?没有被医保报销部分?如果有统筹报销报销比例多少?
留言时间: 2018-08-31
回复时间: 2018-09-0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答复如下: 市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六类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在门诊配医保规定的药品时可以享受补助:1、高血压(Ⅱ、Ⅲ级),2、糖尿病,3、恶性肿瘤,4、慢性肝炎(中、重度),5、系统性红斑狼疮,6、帕金森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具有连续记录半年以上相关疾病的有效病历资料,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鉴定表格,并按规定详细填写表格。参保人员持有效病历资料、鉴定表格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专家鉴定,表格留专家医生处。经专家组鉴定后的结果及原始资料返市医保中心,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自鉴定所在月份的次月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已经享受过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部分),起付标准统一为每年度1500元,最高限额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退职)人员45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5500元以内,对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最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院前急救以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7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50%。 慢性病补助: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药的,可以享受75%的补助;在其他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配药的,可以享受70%的补助。单个病种补助限额为:未退休(退职)人员800元/年(恶性肿瘤2000元/年),退休(退职)人员1000元/年(恶性肿瘤2400元/年);两个以上病种限额为:未退休(退职)人员1200元/年(含恶性肿瘤2400元/年),退休(退职)人员1500元/年(含恶性肿瘤2900元/年)。补助额度按月使用,某月结余额度可转到下一个月使用,当年有效,次年重新计算。 慢性病在普通门诊就诊时可以同时享受。不一定需要住院才可使用,报销比例如上。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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