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社保购买特效药 |
信件内容: | 社保由单位缴纳转为个人缴纳,中间没有断缴,但是在购买慢粒特效药的时候,说这种情况需要缴纳三个月后才能继续享受补助,在办理单位转个人的时候并没有提醒会出现不能使用的情况,只是说断缴之后才会出现不能使用的情况,这是正常的流程吗?因为这种情况每个月需要多支出1300,三个月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
留言时间: | 2018-09-04 |
回复时间: | 2018-09-0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原则上医疗保险不中断的情况下,不影响特药的补助,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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