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社保相关问题咨询 |
信件内容: |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户籍地是江苏省外的,个人档案也在外省,目前在新北区有房。常州社保缴纳了九个月,由于怀孕身体不适,目前已辞职,社保准备个人缴纳。需要咨询一些社保相关的问题: 1、个人缴纳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新北区这边去哪里办理?个人缴纳哪些部分?每月大概要多少钱? 2、现在转成个人缴纳后,生孩子费用是否可以在常州报销?是否可以领取生育金? 3、如果现在断缴,生完孩子再回常州工作后,需不需要把断缴部分补齐?是否有滞纳金? 以上,期待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
留言时间: | 2018-09-11 |
回复时间: | 2018-09-1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1、新北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托管缴费(本地户籍) 初次办理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邮政储蓄银行卡 续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邮政储蓄银行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有原始档案的需提供,没有的可以不提供;如前面有单位征缴,需要提供社保缴费明细。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85127923 地址:常州市汉江路376号。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社保月最低缴费基数3125元,自由职业者最低月养老缴费比例20%(625元/月),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0%+5元医疗救助费(312.5元/月),合计937.5元/月。 2、如果您在常州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根据《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63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常人社发〔2013〕323号)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生育的医疗费用前12个月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目前养老保险只有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由单位补缴(单位社保开户次月起可以补缴),个人无法补缴养老保险。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