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生育保险事宜 |
信件内容: | 本人是常州单位男职工,配偶是无工作的,缴纳的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我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我知道是1、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2、护理假津贴;还有哪些可以报销 |
留言时间: | 2018-09-14 |
回复时间: | 2018-09-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待遇的情况,如果男职工配偶也是在市本级参保(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但不符合报销条件,这种情况窗口允许报销。 但如果在外地(包括金坛、溧阳、武进)参加了居民医保或者农保,这种情况男方就不能报销,即使女方不符合报销条件。如果配偶参加职工医保则没有限制,符合条件男方可报。 综上所述,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请您结合您的情况,如您妻子农保上符合报销,则男方就不重复享受生育报销。如女方不符合的情况,男方单位在女方生育当月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下,可以男方单位带材料报销。 男方待遇: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参保人员补偿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