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常州市婚假工资计算公式 |
信件内容: | 我的公司所在地常州市新北区,外派至外地学校教书,有寒暑假 我于去年5月份领证,和公司请婚假,公司以岗位特殊为由,建议婚假放在寒暑假休,我考虑学生情况,主动接受了婚假在寒暑假休的建议 但公司至今未将婚假应发的工资核算给我 请问我这种情况,详细婚假工资应当如何计算?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8-10-23 |
回复时间: | 2018-10-2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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