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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社保续交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我老婆在2018.8月失业,于2018.10月份办理了失业手续。现咨询以下问题:1.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否需要本人缴纳?2.如本人缴纳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到哪里办理手续(户籍所在地常州市新北区富都小区)?
留言时间: 2018-11-09
回复时间: 2018-11-0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根据《常州市市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常人社规〔2011〕5号)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正常应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您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托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携带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个人档案材料、离职单位提供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办理地点: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电话:88516933(人才)、88516926(就业)、88516915(档案);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红河路65号。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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