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新生儿费用报销 |
信件内容: | 您好!请问新生儿已经在出生三个月内参加居民保险,请问如何办理出生时费用报销。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8-11-09 |
回复时间: | 2018-11-0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新生儿的法定监护人带好新生儿户口簿到其户籍所在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领取《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通过“常州社保”微信公众号,绑定微信缴纳居民医保费,15个工作日后,至常州社保中心领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用于参保人以后年度的居民医保缴费及医院就诊刷卡。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成功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时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成功的,从缴费成功次月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 自2016年4月1日起,办理参保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携带《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原始发票、清单、出院记录、出生证、新生儿记录、父母双方及新生儿户口簿、银行卡、身份证至医院报销窗口审核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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