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公司未到合同期解聘 |
信件内容: | 现公司未到合同期直接无故要解聘,想问下我们员工如何维权。 情况有:现公司是原来公司表面上是两个公司,但实际是原公司直接转给现公司的,包括债权债务还有所有员工,所有客户都是原公司直接转过来的,员工也是原公司的。但是当时新旧公司转让时只让所有员工签了个同意书,同意书也没有给每个员工。所以现在的新老板要解聘时,不认之前在原公司的工龄。所以想请教如何维权,可以如何享受到我们员工的权益。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8-11-15 |
回复时间: | 2018-11-1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原则上,两家单位是不同的营业执照,那从第一家单位离职时,如符合领取经济补偿的条件,就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了结;或者在新单位的合同上另行约定,在新单位离职时,新单位认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一同计算经济补偿金。如您和单位发生争议,建议联系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仲裁委员会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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