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社保缴费 |
信件内容: | 公司因为资金问题,所有人社保欠费2个月了,由于我特殊情况,怀孕七个月了,公司可以单独给我一个人先补交社保吗?需要带哪些材料去哪里办理? |
留言时间: | 2018-11-16 |
回复时间: | 2018-11-2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原则上属于单位欠费,需要单位为其一起补缴,如需单位补缴您一个人,建议联系单位所属区社保中心咨询。 各社保中心地址: 常州市社保中心,地址:锦绣路2号1号楼1楼。电话:86811106。 新北区社保中心,地址:新北区红河路65。电话:88516920。 天宁区社保中心,地址:中吴大道1287号(天宁人力资源市场内)。电话:86662005。 钟楼区社保中心,地址:星港大道88号(钟楼区政府内)。电话:88890221。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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