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武进的医保能转到南京去用?怎么办理 |
信件内容: | 常州本地人士,武进医保,需要临时将医保转到南京用,能否实现?需如何办理? |
留言时间: | 2018-11-26 |
回复时间: | 2018-11-2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武进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就医的,需由常州市三级医院及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经治科主任提出转院申请,分管院长同意后,凭就诊病历、《武进区职工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到武进区社保中心经办大厅经办窗口审核确认后方可转院。患传染病、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分别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2医院或常州市德安医院、武进第三人民医院办理转院手续。 转院以后的费用直接到经办大厅全能经办窗口结算,报销时按三级医院的起付线执行。个人自付比例在原个人住院的自付比例上再增加10%。 对未经本市、区相关机构确认直接发生的市外转诊医疗费用(限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区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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