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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退休社保补缴事宜
信件内容: 你好,我妈妈社保才缴纳10年,但明年2018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以补缴社保。他们单位是2005年才开户帮员工缴纳社保,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补缴,谢谢
留言时间: 2018-11-27
回复时间: 2018-11-2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是从用人单位社保开户,参保人员正常参保之后的年限,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申请补缴,根据劳动合同补缴当期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需提供单位公章,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以及相关原始财务凭证等材料。 另外,市本级参保人员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 市本级户籍人员; 2010年1月1日前,在市本级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不改变首次参保时间,下同),且在市本级累计缴费满10年的非市本级户籍人员 ; 2010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市本级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市本级累计缴费满10年的非市本级户籍人员; 其他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符合在市本级申请延长缴费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延长缴费的参保人员,填写《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表格在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及档案托管机构可以领取),向档案托管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用人单位职工方式继续参保的,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的,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并按规定申请一次性缴满15年,再申请办理退休。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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