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社保断交 |
信件内容: | 我怀孕8个月,12月公司给我社保断交,不是欠费,是断交,请问可以补交吗,补交上生育津贴可以领吗 |
留言时间: | 2018-12-05 |
回复时间: | 2018-12-0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享受生育报销。 如遇断缴情况的,则不符合生育报销条件,需要自重新征缴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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