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社保补缴 |
信件内容: | 我单位一员工在公司工作了8年,但是之前他一直未愿意参加社保,直到17年才开始参保,那请问他现在想要补缴之前的7年社保,可以补缴吗 |
留言时间: | 2018-12-06 |
回复时间: | 2018-12-1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如您符合上述单位应缴未缴的条件,在单位社保开户以后的年限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