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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社保补缴
信件内容: 我单位一员工在公司工作了8年,但是之前他一直未愿意参加社保,直到17年才开始参保,那请问他现在想要补缴之前的7年社保,可以补缴吗
留言时间: 2018-12-06
回复时间: 2018-12-1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如您符合上述单位应缴未缴的条件,在单位社保开户以后的年限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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