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灵活就业人员有没有社保补贴?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你好!最近我在网上获悉国家从2019年起,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一定额度的社保补贴,请问领导:这项利民政策在我们大常州什么时候实施?具体要符合哪些条件?需办理什么手续?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8-12-10 |
回复时间: | 2018-12-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①补贴对象: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②补贴条件: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 ③补贴标准与期限: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经办部门: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 ①初次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a.大龄失业人员:是指本人达到定年龄,且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登记失业时间连续半年以上的人员。其中,女年满40周岁、不超过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简称为“4050人员”;女年满45周岁、不超过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不超过60周岁的简称为“45555人员”。 b.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且登记失业时间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c.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是指持有“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人员。 d.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 e .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f.优抚对象家庭人员:优抚对象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本人等。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包括优抚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g.军队退役人员:是指持有《退役士兵(士官)证》或《军官证》的退役军人 h.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是指经市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同时又不符合前7类认定条件的人员。 i.其他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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