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咨询 |
信件内容: | 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 我母亲在常州工作六年整,缴纳了六年养老保险和社保,于去年11月份合同到期不续签了。办理的失业金手续,今年十月领完。 想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被告知年龄超过45岁属于临时账户,不可以在常州续保。 老家安徽淮北的,需要转回老家续保,这个手续应该怎么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如果这中间断了两个月,过年的时候回家办理转入,是否可以补交 到退休年龄后,缴纳不够十五年的后续怎么办呢? 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8-12-13 |
回复时间: | 2018-12-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常州社保转出外地 申办条件:转移人在常州市市本级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暂停参保,且无欠费。 申请材料: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转移人养老保险手册(92-95年有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出: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转移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转移窗口申请转出;转移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各1份;转移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交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发送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转移窗口;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转移窗口收到上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转出相应基金。 如有其它问题,请您与社保转移窗口联系:88123141.地址: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锦绣路2号)1号楼1楼社保大厅A-B区。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保险关系可以从常州转至淮安;养老保险中断如需在淮安补缴建议咨询淮安的政策,目前常州只有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个人不能补缴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纪,缴纳不足15年的,建议咨询退休地(淮安)的政策要求。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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