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如果在常州工资没有达到社保缴费标准,可不可以要求涨工资 |
信件内容: | 我的工资是3000可是社保最低基数是3125,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涨工资,如果公司不给我涨工资,是不是可以申请仲裁 |
留言时间: | 2018-12-14 |
回复时间: | 2018-12-1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统筹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125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9935元,下限不得低于3125元。 但工资是您与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按照你们《劳动合同》约定来履行,如有情况,可以与单位协调处理。如单位未按合同中工资约定来支付,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8517008;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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