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公司以一直在变更的考核标准为由,强制降我薪酬 |
信件内容: | 请问公司考核制度一直在变更,2018年整年也变更过几次,期间以最新版考核为由,本人薪酬被降2次,而且本人没有连续3次或以上考核不合格,降薪也没有和我协商,也没有书面告知,这种是否违法,能维权吗? |
留言时间: | 2018-12-16 |
回复时间: | 2018-12-1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劳动报酬是您与单位双方协商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建议按您们双方约定的待遇支付,如您和单位发生争议,建议联系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仲裁委员会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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