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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生育津贴及异地生育的问题
信件内容: 媳妇在常州金坛正常参保,即将于2018年2月份生孩子,1、想要正常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2、异地生育(在江苏淮安)领取生育津贴,是否需要提供什么其他特殊材料? 3、异地生育(在江苏淮安)生产费用的报销是从金坛报销?还是说可以在淮安医保直接就能结算掉了?
留言时间: 2018-12-17
回复时间: 2018-12-2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您妻子符合上述条件,生产结束后可以要求女方单位至金坛社保中心报销。异地生育生育费用需要回金坛社保中心报销,在淮安不能直接刷卡结算。具体携带材料如下: 1.填写《常州市金坛区职工生育报销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 2.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4.医院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需要注意:金坛参保在异地生育,需要在异地的公立医疗机构生产。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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