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工伤后,工资如何支付 |
信件内容: | 你好,请问单位职工工伤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可以按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吗? |
留言时间: | 2018-12-19 |
回复时间: | 2018-12-2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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