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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办理异地就医后,到南京门诊看病,开的药和检查费能否累计进入起付线?
信件内容: 1、办理异地就医后,到南京省人民医院门诊看病,开的药和检查费能否累计进入起付线? 2、有公务员补助的,门诊起付线累计达到1200元线后能否用公务员补助?
留言时间: 2018-12-25
回复时间: 2018-12-2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以后,在南京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按照常州的报销政策待遇来享受。同时,可以享受公务员门诊待遇。如办理了省内异地联网结算手续的,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刷卡享受;未办理省内异地联网结算手续的,在回常州报销时可以享受。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已经享受过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部分),起付标准统一为每年度1500元,最高限额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退职)人员45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5500元以内,对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最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院前急救以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7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50%。 参保人员至医保定点机构(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单位内设机构、医疗定点药店)持卡结算,符合医保规定范围内费用累计起付标准;当起付标准满1200元后,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单位内设机构门诊持卡结算直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待遇。在职享受1600元,退休的2200元(副处以上3000),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在职70%,退休80%,副处级以上退休85%。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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