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不全怎么办 |
信件内容: | 请问,我之前为我妻子办理生育险报销时,出院小结和医院原始发票被人社局收走了,现在单位要为男职工办理生育津贴又要出院小结和发票,应该怎么办? |
留言时间: | 2018-12-26 |
回复时间: | 2018-12-2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报销所需材料如下:《出生医学证明》、《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常州市社保中心(锦绣路2号1号楼1楼B区窗口)办理。电话:8661483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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