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社保断交问题!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的社保14年4月份之前在北京交的,4月份后我辞职了!中间断交了2年多吧!从16年6月份开始,我的社保从北京迁移到江苏常州了!到目前为止一直在常州这边交的!我想问一下,这中间断交的2年可以补交吗?在常州这边补交还是得去北京补交呢? |
留言时间: | 2018-12-29 |
回复时间: | 2019-01-0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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